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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《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》课程免除期末考试的若干规定
2017-10-25  

    思想政治理论教育的关键在于过程。为了进一步引导学生重视学习过程,重视养成教育,思政教研部自2017年10月起对积极参与教学过程且平时表现特别优秀的同学,试行免除期末考试的办法。为确保免试制度公平公正顺利进行,思政教研部提出以下意见:

1.免试条件

基本条件:尊敬师长,团结友爱,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,积极投入课程学习,主动参与课堂教学互动(至少1次),《学习手册》完成质量高,本课程平时成绩在80分以上(含80分)。

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请免试:(1)有旷课现象;(2)事假超过1次;(3)病假超过2次;(4)迟到早退或课堂违纪(睡觉、玩手机、说话等)被警告超过2次(含2次);(5)不携带、不使用《学习手册》的现象超过2次(含2次);(6)作业存在雷同或抄袭现象。

2.免试程序

(1)任课教师于第14-15周在评阅《手册》、综合小组评议及学生学习表现的基础上,评定学生平时成绩、确定可申请免试的名单;

(2)符合条件、要求免试的同学,须在第16周填写并提交免试申请(不受理无申请者);

(3)免试学生的平时成绩应达80分及以上;

(4)免试名单经教研室审核后正式公布,教师登录成绩时,免试学生的期考成绩与平时成绩相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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